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者:Leo | 发布时间: 2026-09-03 | 3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大亚湾区城建局、仲恺区建设执法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注册地在惠州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详细名单见《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清单》和《2026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清单》。

  二、核查主要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核查企业资产情况、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装备等内容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二)工程监理企业:核查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是否仍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三)施工劳务企业:核查企业资产情况、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内容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三、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详见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材料清单、附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材料清单

  四、核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26年9月25日前,被核查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等文件,逐项自查,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符合资质要求”企业处理。

  (二)动态核查阶段

  2026年9月25日前,被核查企业应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逾期未完成提交资料的视为核查“不符合资质要求”。

  2026年9月25日至9月30日,我局将重点采取资料核查形式进行动态核查。对核查结果为“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核查要求

  各企业要严格对照资质标准,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材料清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材料清单

  3.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清单

  4.2026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清单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日

  (联系人:水杰,联系电话:0752-2117621、2116987)



附件:

1.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材料清单.docx

2.附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材料清单.doc

3.附件3: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清单.xls

4.附件4:2026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清单.xls